一:理解整体风险
(1)“公私分明”:绿卡是投资者的投资(私法)符合相应要求后,美国政府按照移民法(公法)给予投资者的一种“移民特权”。绿卡和资金之间没有直接的“对价购买”关系,所以投资者没有“退卡(申请)还款”的权益,美国政府也没有“核实批准”EB5项目。
(2)承諾太多:任何直接或者间接“保证”投资安全,或者声称美国政府支持的项目,本身是危险信号。
二:了解基金+开发商业绩历史
(1)市场经济的规则使然:美国有能力有声誉有历史的基金与开发商,需要+愿意利用EB5资金的不多。
(2)所以,投资者需要了解潜在基金与项目实际控制人作为基金经理、开发商的业绩历史,最好是EB5 历史业绩。
(3)不要听信“名头”,要读懂投资法律文件。
三:理解关键法律关系
(1)基金内部:能够把EB5投资者在基金内部与基金管理方的相对法律权益与义务把握得相对平衡合理的基金,成功的可能性比较大。
● 知情权
● 有條件罢免基金经理
● 退款分阶段而不必等所有投资者获得绿卡
● EB5投资者不宜期望享有基金的投资决策权
(2)与项目方关系:
● 最好不是基金公司关联方。
● 能够在开发商的项目中获得一定的实质权益(特别是地产的抵押物权)的基金。
四:評估法律文件水平
(1)人以群分:能够找到合適的公司法律師,把法律文件写好的基金与项目方,能把投资与移民事务处理好的可能性更大。
(2)书面披露为准:能够如实全面披露重大相关事实和法律关系的基金与项目方,包括他们之间的关联关系, 與移民中介公司的关系,相对风险低一些。
五:評估工作程序
(1)透明:是否愿意分享自身历史,包括业绩。
(2)自信:不给投资者空虚承诺,也不给投资者不必要让步 (比如投资决策权,事实上投资者集团没有专业能力决策) 。
(3)合作:是否鼓励支持潜在投资者寻找自己的移民律师、公司法律师,还是试图控制投资者,包括指派移民律师。
(4)投資者自身:要勤勉+理解,不要懒惰+依赖空口诺言。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