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规,如果I-485申请者在未事先获得AP的情况下离开美国,则自离开之日起,他们将被视为已放弃境内调整身份,除非:
1,出境前获批AP (Advance Parole),且持AP有效期内回美;
或者,
2,出境前是H或L身份,且以H或L签证回美。
例如:
H先生提交了485申请,案子还在审理中,目前持有有效的H-1B签证,H先生现在需要暂时离开美国回中国。他没有申请AP。他用H1B签证重新回到美国,并立刻回到为他申请H-1B的雇主处开始工作,这时他继续保持H-1B身份。485 还会继续审理,不会因为他离境而被移民局拒绝。
注意:
特殊情况:虽然在移民申请问题上,O-1与H或L签一样都承认"dual Intent""双重意图"原则,但是O-1身份调整申请人如果希望在I-485待审期间离开美国并重新入境,就必须像H-1B和L以外的所有调整身份的申请人一样,在离开之前必须提前获得AP,否则调整身份申请将被视为放弃。
例如:
L先生提交了485申请,案子还在审理中,目前在美国境内拥有合法的O1身份,现在她要回中国一次。她在离开美国之前AP并没有获批,结果她的485申请因为他的离境而被否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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