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资人需要公司法律师服务吗?
The Law Firm of Attorney Peng
除非项目纯属欺诈虚构,资金基本上回收无望,EB5投资人仍然需要聘用称职的公司法律师全程跟踪项目,及时应对各种问题和矛盾,与经理人交涉,维护EB5 投资人为数不多的知情权、收益权和资金返还权,还有在移民过程中获得基金恰当配合的权益。
在EB5 投资人与投资基金之间(以及延伸出去在投资基金与所投项目之间)的法律问题,涉及EB5投资人的经济利益(主要是资金返还,资金进行二投等等)、知情权、重大决策,都是公司法下的公司治理问题。这个时候,就需要公司法律师的介入。
EB5 投资人不应该一错再错,继续在茫然中被侵权。比如:基金公司需要将EB5投资人的资金二投时,很多时候都需要投资人同意,而EB5投资人群体可以借此契机,聘用公司法律师与对方谈判,修改基金公司的治理文件。
也就是说,EB5 投资人如果在投资初期没有机会利用公司法律师为自己去对经理人、对项目做尽职调查,与对方谈判自身的治理与经济权益,参与交易文件的起草执行,EB5投资人不宜一直处于被动状态,而是要组织起来,在基金的治理、二投、退出等环节获得公司法律师的建议和协助。
另外,在与基金公司或和项目方的交往中,EB5投资人应该考虑聘用商法诉讼律师展开诉讼,必要时以诉讼或者诉讼威胁提高自身权益。
很多EB5投资人在投资时,没有意识到自己在EB5 基金中没有多少权利,在基金所投资的项目中的权利更是少之又少。
EB5投资人需要移民律师的服务吗?
The Law Firm of Attorney Peng
是的,在申请的前期需要。EB5 项目投资人在移民程序上,需要移民法律师的服务和意见。移民律师一般和USCIS(美国移民局)打交道,帮EB5 投资者准备移民绿卡的申请,提交I526表格以及准备相关的材料。EB5投资人在获得临时绿卡之后,帮其提交I829表格,申请移除有条件绿卡,从而获得永久绿卡。
EB5 投资人要注意的一种情况是:很多移民律师是基金给他们指派的。这些移民律师虽然收取了EB5投资人律师费,事实上却对基金公司以及移民中介公司效忠,并不尽心尽责服务EB5投资人。另外,移民律师一般而言缺乏公司法知识以及经验来谈判修改公司的治理文件,或者与基金展开诉讼。
EB5投资人需要证券法诉讼律师的服务吗?
The Law Firm of Attorney Peng
这要看具体情况。EB5投资人在投资时,一般都会签署投资交易文件,同时获得基金的私募招股书。如果基金公司在这些文件中所作的披露失实,或者有重大实质遗漏,那么基金可能涉嫌证券欺诈,可以以此被起诉。
更多时候,这些文件并未违反美国证券法。比较常见的情景是:基金经理人通过关联交易,违背其对EB5的忠诚责任。这一般指将EB5投资人委托其管理的资金投资于自己有其它利益,包括股权关联的地产项目,所以公司法下的基金经理的失职是更常见的诉讼或者维权角度。
EB5投资人怎样去挑选一个好的律师团队?
The Law Firm of Attorney Peng
美国的律师分工比较细致。EB5投资人要耐心辨析,找到有相关公司商法、商事诉讼法经验和专业背景的律师团队。
EB5投资人客户要与律师紧密配合。美国律师必须与当事人直接签约,与当事人直接交流,对当事人直接负责。EB5投资人在与律师的交流过程中,要防止“被代表”的安排。相应的,每个客户应该给予律师必要的配合。
EB5投资人要克服自己的“受害者”心态,认真听取律师的分析,避免“群情激愤”,将本来可能和解的局面变成耗费时间精力与律师费的两败俱伤的诉讼。当然,有些时候,诉讼是合适甚至必要的手段。
另外,成美律师事务所所撰写过一系列文章,介绍美国的律师职业,包括客户如何挑选律师、如何与律师配合工作、律师如何收费等等,欢迎EB5投资人阅读指正:如何挑选美国律师并与其有效合作。
1. EB5投资人一般是一个集体,但是每个投资人的出发点和目的不一样,因此很难一致行动。律师如何让EB5投资人避免内耗,团结一致向基金公司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我所曾经代理过300多位EB5投资人,我所的经验是:
(1) 律师要建立起信息分享+讨论机制,及时就重大问题与客户进行实质的交流。律师对案件(无论是二投的谈判,还是退出的谈判、或者诉讼)的重大事实与法律分析,都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所有的EB5投资人客户分享,提出不同应对方案供客户集体投票表决选择。此外,律师应定期召开会议,与客户讨论,解答客户问题。客户也要注意阅读理解律师分享的内容,避免重复提问等低效甚至无效交流。
(2) 律师要通过先前建立的,有约束力的投票机制,在EB5 投资人客户之间形成有效的决策,这样既可以讨论、辩论,又避免涣散纷争。客户也要配合律师的工作,参与投票。
(3) 律师要严守律协的职业操守规则,尽力避免代理存在明显的甚至潜在的利益冲突的不同客户群体。EB5投资人客户也要有这方面的意识,如果发现律师代理的大群体中存在利益直接冲突的不同小群体,应该考虑安排某一群体、或者某些群体退出代理关系,另聘律师,直至律师仅仅代理相互之间没有利益冲突的客户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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