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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移民服务

言信律师事务所提供以下服务

Non-immigrant Category

H-1B(工作签证)

J-1 免除遣返限制(项目参与者交换)

K-1(未来丈夫/妻子签证)

L-1(内部派遣员工工作签证)

M-1(职业学生签证)

O-1(杰出学者工作签证)

TN 签证

第三国签证

非移民身份的转换

Businessman

Professional migration

NIW(国家利益豁免)

EB-1A(杰出人才)

EB-1B(杰出教授/学者)

EB-1C(跨国公司经理/总裁)

PERM劳工卡

PERM大学教师劳动卡特殊办理流程

基于PERM的EB-2(高学位持有者/杰出人才)

EB-3 基于 PERM(专业人员、技术工人、其他工人)

I-485(身份调整)

同时获得 I-140 I-485

领事处理(领事处理)

提前假释(返回美国)

EAD(工作许可证)

EB-1A

美国EB-1移民类别作为美国职业移民第一类,主要包含EB-1A、EB-1B、EB-1C三种移民方式,根据美国移民法(INA 203(b)(1))的定义,“杰出人才”申请分以下三种类型:

  • 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简称EB-1A)(参见美国移民法203(b)(1)(A))

  •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Outstanding Researcher/Outstanding Professor 简称EB-1B)(参见美国移民法203(b)(1)(B))

  • 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Managers and Executive Transferees 简称EB-1C)(参见美国移民法203(b)(1)(C))

 

设立宗旨在于吸引世界各国各个行业的杰出人才赴美发展,是专门为在艺术、科学、教育、商业和运动等领域拥有杰出才能的外籍人士以及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提供的移民途经。

以下10项符合3项,即可快速获得批准绿卡:

  • 申请人在所在领域内,获得过国家级或国际性奖项。

  • 申请人是专业协会会员,该协会须仅限杰出人才才能成为其会员,有很高的门槛。

  • 申请人曾经因为其专业领域内杰出性而被专业刊物或主流媒体报道和采访过。

  • 申请人曾在其领域内,担任过评审,也包括审稿。

  • 申请人在其领域内有一定的原创性,通常通过专利体现出来,并且这种原创被广泛的应用。

  • 申请人在所属专业领域的主要商业出版物或其它主流媒体上发表过专业作品。

  • 申请人作品曾在一些国家性或者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中举办过展览或者其他活动。

  • 申请人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他重要职务,并且是需要同时证明该机构是杰出的。。

  • 申请人在相关领域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他同行。

  •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获得巨大的成功,通常通过如票房收入、或唱片销售量等来衡量。

EB-1B,杰出研究人员/教授,适用于必须在特定学术领域的杰出成就得到国际认可的教授或研究人员。你必须在该学术领域有至少3年的教学或研究经验。您必须是为了在大学、高等教育机构或私人雇主中寻求终身教职或终身教职或类似的研究职位而进入美国的。

永久性工作承诺是指雇主承诺提供的一个没有确定终止期限的工作职位。

EB-1B的申请条件:EB-1B 不可以自行申请。和杰出人才不同,EB-1B必须由雇主提出申请,而申请案的外籍人士则作为受益人。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6项标准中的至少2项,并提供未来美国雇主的工作邀请。私人雇主必须证明有记录的成就,并雇用至少3名全职研究人员。不需要劳工证。

  • 获得重大奖项或杰出成就的证明。

  • 要求其成员表现出杰出成就的协会的会员证明。

  • 他人在专业出版物上发表的关于非公民在学术领域工作的材料的证据。

  • 作为小组成员或个人,在同一或相关学术领域对他人的工作进行评判的证据。

  • 该领域原创科学或学术研究贡献的证据。

  • 该领域学术书籍或文章(在国际流通的学术期刊上)的作者证明。

EB-1C

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简称EB-1C)

指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该外国人须获得美国公司永久聘任,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间内,已为在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母公司,子公司等关联公司)工作至少连续一年以上。

 

EB-1C的申请条件:

 

对雇主的要求

  • 雇主必须是美国公司,并且有合格的海外机构(相互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或附属机构)。

  • 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运营,并直接或间接地通过至少一个海外机构有规律地提供连续、系统的商品或服务。

  • 在申请前,雇主必须已经在美国运营满一年。且美国境内及境外公司规模须有考量(例如最近一年的年收入、利润、雇员人数,经营情况等)对于雇主是知名的大公司来说,以上要求相对比较容易证明,不需要提供太多的文件材料。但是对于刚成立不久的小公司来说,雇主需要准备更多、更全面的文件材料来证明自己符合申请要求。

受益人要求:

1.EB-1C的潜在受益人必须受雇于与美国申请雇主(母公司、子公司、附属公司或分公司)有合格关系的美国公司的海外实体,并从事合格的管理或执行职务。

2.受益人必须在申请前3年内在美国境外工作至少1年,如果受益人已经在为美国申请雇主工作,则在最近的合法入境前3年内必须在美国境外工作至少1年。

3.受益人必须在海外实体中担任合格的管理或行政职位(例如,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副总裁或同等职位),并且必须在美国申请雇主中担任合格的管理或行政职位。合格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指导公司内部管理或主要部门或职能;

  • 制定公司或主要部门的目标和计划;

  • 监督其他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公司内部的重要职能;

  • 有权做出人事决定、解雇和晋升,或对人事事务(对他们直接监督的员工)的咨询权,例如雇用、解雇或推荐晋升。如果他们不直接管理其他员工,他们应该对公司的主要职能有决策权。

  • 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拥有自由裁量权,例如在公司内部拥有重大决策权,只接受董事会、股东或上级决策者的一般监督或指导。

4.海外公司和美国公司都必须是正常经营的,并雇用合理数量的员工。

EB2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二类,又称为高等学位专业人才移民,美国移民法上的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类。分为三个类别:

  • 具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才(EB-2A)

  • 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有特殊才能的人士(EB-2B)

  • 国家利益豁免(NIW)

EB-2 A和EB-2 B的申请条件:

 

教育背景

EB2类别要求申请人拥有专业学位或者相当于美国硕士学位的教育背景。这意味着申请人需要拥有本科或者硕士学位,并且学习领域需要与所申请的职位相关。教育背景是EB2类别的基础,提供了申请人在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工作经验

对于没有硕士学位的学士学位持有者,如果申请人在特定专业领域有至少五年的相关高级工作经验,仍然可以符合高级学位的要求。工作经历可以在美国境内或境外,只要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即可。

除了高级学位要求外,满足EB-2要求的另一种方法是申请人表现出杰出能力。你必须符合以下至少三项标准:

 

  • 正式的学术记录,表明你拥有与你的特殊能力领域相关的学院、大学、学校或其他学习机构颁发的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的奖项

  • 现任或前任雇主的证明,证明你在职业中至少有10年的全职工作经验

  • 从事您的专业的执照或您的专业或职业的证书

  • 证明申请者的薪资或报酬高,以证明你的特殊能力

  • 专业协会会员资格

  • 获得同行、政府机构、专业或商业组织对您的成就和对您所在行业或领域的重大贡献的认可

  • 其他可比较的资格证明也可接受。

 

雇主支持

大多数EB-2类别的申请都要求雇主代表个人申请人进行申请。申请人需要找到美国雇主提供工作机会,雇主必须提供相关的工作证明。雇主担保是EB-2申请的关键条件之一。

NIW

NIW是美国国家免除移民的利益。(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简称美国移民法职业移民第二类优先级(EB-2)特殊情况。NIW申请人需要高等学位或特殊技能。

 

美国移民法关于NIW(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规定非常抽象和笼统。该法律大致规定,如果移民服务局认为申请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它可以在外国人申请eb - 2绿卡的过程中免除劳工证明的要求。

要获得NIW, EB-2申请人-无论是外国人还是雇主-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 这位外国人需要有实质性的优点,和体现对国家贡献的重要性。包含以下领域: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卫生和教育。

  • 这位外国人在推进这项方案方面处于有利地位。外国人是否符合这一要求,美国移民局将对以下进行重点评估:教育、技能、知识和相关或成功的记录,未来的计划,实现目标的进展细节,与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利益相关实体或个人做出的努力。

  • 总的来说,NIW侧重于美国的国家利益,所以只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能够证明申请人过去的成就,并期望将来能够为美国做出贡献,就可以通过。并且免去了劳工证申请步骤,相对简便很多。

EB-5投资移民项目,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的第五种优先签证类别。投资105万美元(非TEA地区)或者80万美元(TEA地区),并为美国工人创造10个就业岗位的移民投资者可以为自己和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获得永久居留权(或绿卡)。该项目自推出以来一直是很多新富阶层人士比较关注的话题。

 

投资移民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申请人先获的两年有条件绿卡。两年到期前90天,也就是第二阶段,投资人必须提出申请取消绿卡两年限制,两年有条件绿卡将可转换成十年永久绿卡。要能取得永久绿卡,投资人必须证明:所投资的产业还在运营中,法定的投资金额已全数被投资到该产业公司, 已经创造并保持十个全职工作职位。

 

EB5的申请条件:

  • TEA地区(目标就业区)投资80万美元,非TEA地区投资105万美元;

  • 申请人需要提供资产证明并说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要追溯到第一桶金;

  • 证明他们的投资将为美国工人创造至少10个全职工作岗位;

  • 对主申请人的年龄、英语水平或教育背景没有严格的要求。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陪同。

H-1B签证是美国特殊职业/临时工签证的一种。这是一种发给在美国从事特殊职业的外国人的非移民工作签证。持有H-1B签证的人可以在美国工作三年,还可以再延长三年。为了将H-1B延长到六年以上,必须满足特殊要求(与申请人未决或已批准的就业绿卡申请有关)。

 

H1B的申请条件:

针对雇主:因为H1B的申请人必须是雇主,雇员则是H1B的申请受益人。公司为美国注册的公司,并能证明有实际业务、某职位需要雇佣职员、公司有足够的财力可以支付外籍员工的工资,就可以为职员申请H1B工作签证

 

针对外籍雇员的要求: 必须拥有本科及以上的学历(或者同等学力,例如专业的训练或者工作经验来代替学历)。

 

H1B申请中的重中之重则是对外籍雇员工作职位的要求。雇员的职位属于专业职位(Specialty Occupation),雇主必须向移民局证明这个职位需要特定领域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才能够胜任。与此同时,职位本身也有这个要求。并不是所有雇员的本科学历都能够符合H1B申请中专业职位(Specialty Occupation)的要求。同时,雇员的薪资必须达到劳工部公布的现行工资标准(Prevailing Wage)。

O-1

O1 是一种非移民签证,适用于在科学、艺术、教育、商务、体育方面有杰出贡献或者能力的外国人,或者在电影电视行业能够被国家或者国际认知的及拥有卓越成就的外国人。该签证持有人可在美国从事与自己领域相关的工作。目前O-1签证没有名额限制,无需经过抽签程序,但需要美国雇主的支持。O-1签证分为:

  • O-1A 适合科学、教育、商业或竞技上有杰出能力的人士

  • O-1B 适合艺术、电影、电视行业有杰出能力的人士

O1 申请条件:

在申请 O-1 签证过程中,申请人得证明他们在科学、教育、商业、艺术或体育方面具有非凡才能,或者在电影和电视产业方面取得非凡成就。想被认定为拥有非凡才能的人,O1签证申请人必须展示出以下至少三项条件之一的证据

O-1​A

O-1A申请的证明文件必须包括受益人获得国际认可的重大奖项(如诺贝尔奖)的证据,或至少以下三种证据形式:

 

  • 受益人在努力领域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的奖项或奖励的证明文件;

  • 受益人在寻求分类的领域内的协会的成员资格证明文件,这些协会要求其成员取得杰出成就,并由其学科或领域内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

  • 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的与受益人在分类领域的工作有关的关于受益人的出版物,必须包括该出版物的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

  • 受益人在寻求分类的同一专业领域或相关专业领域内,作为评审小组成员或个人参与评审他人工作的证据;

  • 受益人在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始科学、学术或商业相关贡献的证据;

  • 在本领域、专业期刊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学术文章的作者证明;

  • 证明受益人曾在声誉卓著的组织和机构中担任关键或基本职务的证据;或

  • 有合同或其他可靠证据证明,受益人已索取或将索取高薪或其他服务报酬的证据。

O-1B (艺术)申请的支持文件必须包括受益人在特定领域获得或被提名的重要国家或国际奖项或奖项的证据(如奥斯卡奖,艾美奖,格莱美奖或导演工会奖) 或至少以下三种形式证据:

  • 证明受益人已经或将在具有杰出声誉的作品或活动中担任主角或主演的证据,如关键评论、广告、宣传发布、出版物、合同或代言;

  • 受益人的成就在国内或国际上获得认可的证据,主要报纸、行业期刊、杂志或其他出版物上对受益人的评论或其他发表的材料证明;

  • 证明受益人已经或将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和机构中担任领导、主演或关键角色的证据,如报纸、行业期刊、出版物或推荐书上的文章;

  • 证明受益人在商业或评论界取得重大成功的证据,如职称、评级、在业内的地位、票房收入、电影或电视收视率以及在行业期刊、主要报纸或其他出版物上报道的其他职业成就等指标;

  • 受益人在其所从事的领域内获得组织、评论家、政府机构或其他公认专家对其成就的重大认可的证据。这种证明的形式必须清楚地表明作者的权威、专业知识和对受益人成就的了解;或有合同或其他可靠证据证明受益人已要求或将要求高薪或其他实质性报酬的证据。

O-2 / O-3

O-2

O-2签证是美国签证种类中的一种特殊签证,主要针对在艺术、体育等领域具有杰出才能的人士。该签证的申请者通常是某个主要签证持有者的辅助人员,其职责是为主要签证持有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O-2签证并非直接面向个人申请,而是作为主要签证持有者的团队成员,需要在主要签证持有者申请相应签证的同时,提交O-2签证申请。

O-3

美国O3签证是美国政府颁发的探亲及陪伴签证,主要针对外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该签证持有者可以在美国内停留最长为两年。持有该签证的人员不允许在美国工作,但可以从事特定情形下的志愿活动。如在美国访问研究、文化和教育活动等。O-3签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主申请人必须持有O-1签证,即为在美国从事艺术、体育、教育、商业或科学活动的杰出人才或前沿人士,或为国际公认的知名学者或领袖;

  • 副申请人应与O-1签证持有人的家庭成员有血缘或婚姻关系;

  • 副申请人必须具备足够的材料证明自己的意图仅为探亲或陪伴,在美国停留时间不会超过两年;

  • 副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的护照,并可以证明拥有足够的资金和来自美国的承诺支持。

L-1

L-1签证是非移民工作签证,它适用于在美国和受益人所属国都有商业机构的跨国公司派遣内部人员到美国分公司进行短期工作。在L-1签证中,跨国公司是L-1签证的申请人,外籍员工是L-1签证的受益人。主要分为两类:L-1A和L-1B。

 

L-1A:内部调遣——跨国公司经理和高管人员

 

L-1A签证是为跨国公司将公司内部的高级经理及高管人员派遣到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母公司或者关联公司工作设计的。 L-1A签证受益人必须在公司为其提交申请的前3年内至少连续为该跨国公司在美国境外的公司工作一年。另外,L-1A允许尚未建立美国办公室的跨国公司将高管人员派到美国进行美国公司办公室的筹建。对于新公司,首次L-1A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1年,对于现存公司(成立并运营超过一年时间),首次L-1A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3年,有效期到达后如需要申请延期,单次延期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L-1A签证的最长有效期限是7年。

 

L-1B:内部调派——跨国公司专业技术人员

 

L-1B签证是为跨国公司将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派遣到美国工作而设计的。比方说,如果某公司内部有一名员工非常了解公司产品,并掌握了产品的专有知识,为了向美国的新员工传授关于产品的专有知识,公司打算将该员工派遣到美国,那么就可以为其申请L-1B签证。同L-1A签证一样,L-1B签证允许尚未建立美国办公室的跨国公司将专业技术人才送至美国,帮助美国公司办公室的筹建。通常L-1B的首次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的时间不超过两年。L-1B签证的最长效期限是5年。

无论是L-1A还是L-1B, 在L-1签证申请中,外籍员工即将前往工作的美国公司和其之前工作的境外公司必须有合格的相联公司关系,例如母子公司关系等。

 

L-1类别的资格雇主必须符合:

  • 与外国公司(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附属公司,统称为合格组织)有合格关系。

  • 将在美国和至少一个其他国家直接或通过符合条件的组织从事雇主业务。业务必须是可行的,但没有要求它必须从事国际贸易。

  • 经营业务是指合格组织定期、系统和持续地提供商品和/或服务,不包括合格组织在美国和国外的代理商或办事处。

 

要符合资格,受益人必须:

  • 在进入美国之前的三年内,他或她在国外的合格组织连续工作了一年。

  • 在同一雇主的分支机构或其合格组织之一担任行政或管理职务。行政能力通常是指员工在没有太多监督的情况下做出广泛决策的能力。管理能力一般是指员工监督和控制专业员工的工作以及管理组织或组织的一个部门、分支、职能或组成部分的能力。它也可以指员工在不直接监督他人的情况下,在高水平上管理组织基本职能的能力。

 

L-1B申请:

寻求进入美国,为同一雇主的分支机构或其合格组织之一提供专业知识服务。专业知识是指个人对申请组织的产品、服务、研究、设备、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其在国际市场上的应用,或者对申请组织的过程和程序具有先进水平的知识和专门技能。

Family Based Immigration,又称家庭移民,是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规定,允许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的外籍亲属,通过亲属的关系,申请美国的合法永久居住权,分为两类:无移民配额限制的亲属移民(Unlimited) 和移民配额限制的亲属移民(Limited)。

 

一.不受配额限制的亲属移民

根据美国移民法,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移民(近亲亲属)不受移民配额限制,递件即可进行申请。

 

  • IR-1:美国公民结婚已满2年以上的配偶。

  • CR-1:结婚未满2年的配偶,先取2年条件式绿卡,到期前90天申请去除条件式。

  • IR-2:美国公民,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继子女、养子女。

  • IR-3:美国公民境外领养的孤儿。

  • IR-4:美国公民境内领养的孤儿。

  • IR-5:美国公民(满21岁以上公民)的父母。

 

二.受配额限制的亲属移民

除了直系亲属之外,其他亲属申请移民都要受到美国移民法规定的年度配额的限制。

 

这种亲属移民依照亲属关系和申请者的身份不同,被分为四类优先类别:

 

  • 第一类优先类(Family First Preference) F1:美国公民已成年(21岁以上)的未婚(已离婚)子女,包含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的非婚生或婚生的未成年子女。

  • 第二优先A类(Family Second Preference) F2A: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 第二优先B类(Family Second Preference) F2B:美国永久居民的21岁以上未婚子女包括离婚的单身子女。

  • 第三优先类(Family Third Preference) 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未满21岁的子女。

  • 第四优先类(Family Fourth Preference) 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未满21岁的子女。

亲属移民的流程:

通过亲属移民申请美国绿卡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个步骤是提交亲属移民(I-130申请)申请给美国移民局(USCIS)。第二步是等待移民局批准申请后,受益人(即外籍亲属)可以通过领事馆程序(领事处理)或I-485身份调整申请获得绿卡或移民签证。申请流程如下:

受益人在美国境内:

  • 第一步:提交I-130外籍亲属移民申请表。申请人必须是超过21岁的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移民申请的提交日期即受益人的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

  • 第二步:没有排期或者排期已经排到的情况下提交I-485转身份申请,同时提交I-765工卡申请和I-131回美纸申请I-485境内身份调整申请

  • 第三步:在境内面签,获得移民签证,从而登录美国获得绿卡。

 

受益人在美国境外:

  • 第一步:提交I-130外籍亲属移民申请表。申请人必须是超过21岁的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移民申请的提交日期即受益人的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

  • 第二步:移民申请获批后,走国家签证中心+领事馆签证途径

  • 第三步:获得签证后半年内入境美国获得绿卡

  •  

为什么需要I-864经济担保:

为亲属申请家庭类绿卡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以及某些职业移民的绿卡申请人必须提供I-864经济担保表格。如果申请人/原始I-864担保人的收入和/或资产不符合最低要求,则需要共同担保人(也称为联合担保人),因此该共同担保人也需要提交I-864表格。为了满足绿卡申请的经济担保要求,担保人(或共同担保人)需要确定他们有足够的收入和/或资产。

 

担保人的资格和要求:

  • 须为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

  • 须在美国有固定住所,并居住在美国境内(包括领地和附属地);

  • 须与移民签证受益人有家庭关系(血缘、婚姻、领养);

  • 须年满18岁;

  • 须为绿卡受益人承担全部法律上的财务责任;

  • 在经济担保书有效期内的年收入不得低于联邦贫困线收入的125%(现役军人为100%)。

N400入籍模块

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入籍:

1)     提出申请时需年满18岁;

2)     在美国移民局的辖区或州内至少居住满3个月,才可在当地提出入籍申请;

3)     满足成为美国永久居民时长和美国实际居住时长:

A.   一般情况

  • 成为永久居民至少5年;

  • 5年内每次离开美国时间不超过6个月;

  • 5年内至少累计30个月(两年半)在美国居住;

B.   与美国公民结婚获得绿卡

  • 成为永久居民至少3年;

  • 3年内每次离开美国时间不超过6个月;

  • 3年内至少累计18个月(一年半)在美国居住;

C.     如果居住时长曾中断,则之前的居住时间则失效,并重新计算。例如:A先生获得绿卡4年,但最后一次持有返美证 Reentry Permit 离境美国长达1年2个月,则不满足上述实际居住时长,之前累积居住时间失效,A先生失去了在获得绿卡后第5年入籍的资格,入籍资格时长会从最新一次入境美国后重新开始计算。

4)     良好的品德,并服从美国宪法;

5)     具有美国历史和政府的基本常识(公民测试);

6)     具有英语基本的读、说、写能力;

7)     效忠美国宪法。 

可用中文参加入籍考试的人:

  • 申请人年龄50,持有永久居民身份并在美国居住时间20年

  • 申请人年龄55,持有永久居民身份并在美国居住时间15年

  • 申请人年龄65,持有永久居民身份并在美国居住时间20年

以上条件申请人不需要考英语测验,申请人需要以自选语言考公民测试。

3.最早提交入籍申请时间:

满足5年或者3年永久居民时长规则的入籍申请人,可以在满期前90天提出申请。比如2015年1月1日成为永久居民的一般申请人,满足居住要求的时间是2020年1月1日。在其他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该申请人可以最早在2019年10月3日(提前90天) 提交N-400入籍申请表格。

 

4.入籍面试(考试) 注意事项:

  • 移民官审核申请人的入籍申请N-400后决定申请人是否符合入籍资格规定;

  • 进行入籍考试。若申请人未通过考试的任意一个环节,仍有第二次机会可以重考没通过的部分;

  • 若需要其他资料才能证明符合入籍的资格,移民局官员会提供给申请人书面的要求以继续审核程序的进行。

5.入籍宣誓仪式:

  • N-400被批准后,移民局会安排入籍仪式,宣誓效忠美国

  • 申请人必须宣誓效忠美国后,才算正式入籍成为美国公民

  • 入籍仪式当天会核发公民证书,作为美国公民的证明。

美国TN签证是美国专门为加拿大和墨西哥公民设计的工作签证,旨在促进北美经济合作与发展。该签证可以在加拿大和墨西哥的领土内申请,使得这两个国家的专业人士能够到美国工作。TN签证持有人可以在美国工作一段时间,但是他们不能申请绿卡也不能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

TN签证持有人可以有多位雇主,工作性质也可以是兼职。不过,TN签证不是任何工作都能申请,所做的工作职位,需要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里面规定的几十种专业职位之一。这些专业职位包括:科研人员,工程师,计算机专业人士,会计,医护人员和其他健康领域工作人员,律师,建筑师,经济学家,药剂师,心理学家,教师,社工,旅馆经理,牙医等等。持有TN签证时,除了为雇主工作,还可以同时在学校读书。

美国TN签证的申请条件:

  • 具备申请人所需的专业背景,申请TN签证的人员都应该具备特定的专业背景,例如科学家、工程师、会计师等。具体来说,申请人需要具有一份至少与美国本科学位有关的职业证书或文凭,并根据所需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提供足够的工作经验和证书。

  • 申请人需要证明他们的工作是一个紧迫的、经济上必要的职位。在申请TN签证之前,申请人必须已有一个工作机会,并且该工作机会必须能够直接和申请人所需的专业背景相联系。此外,该工作机会必须是在美国的公司或机构。

  • 申请人需要满足特定的学历教育要求。如果申请人在加拿大获得了相关学历,则应该证明该学历与美国要求的学历等级相等。

  • 申请人需要熟练掌握英语语言,包括听、说、读、写等多方面的技能。在TN签证面试中将会进行语言能力的测试。

  • 申请人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证明申请人属于加拿大或墨西哥公民的文件、美国公司发来的工作机会证明、职业资格证明、学历证明以及与工作关联的其他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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